最新动态

行业动态

香烟包装上禁用“低焦油”
发布日期:[2008-12-10]

香烟包装上禁用“低焦油”

2008年12月10日 中国包装网 

 

全国人大代表、江苏省盐城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沈进进提出,国家应尽快完善控制烟草危害方面的法律,明确禁止在香烟包装上使用“低焦油”等误导语,警示语至少应覆盖包装三分之一的面积。

 

沈进进代表说,我国是烟草生产大国,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烟草销售市场。吸烟及被迫吸二手烟的人数众多。香烟还是万能礼品,敬烟被当作有礼貌的表现和社会交往的需要。为此,应进一步加大控烟力度。

 

沈进进代表建议,通过修订现行的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《烟草专卖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,完善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。在香烟包装盒上要印制“吸烟危害健康”的警示语或其他形式的警示标志,禁止在包装盒上出现误导性的词语,如“低焦油”“淡味”“柔和”等。

 

来源:中国包装网pack.cn

如果您认为本网转载、摘编的稿件、作品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及时同本网联系。

 

返 回
上一篇: 印刷业股市遭遇追捧 下一篇: 我国造纸行业全年净利增速达70%